學會用事實說話——新聞論文
在數(shù)字時代的今天,廣播媒體在技術上并不具備優(yōu)勢。因而,在廣播新聞的編排過程中應堅持“內(nèi)容為王”的原則?!皟?nèi)容為王”,就是指新聞內(nèi)容應當有事實上的新聞價值。
結合近年來編輯大量通訊員來稿的經(jīng)驗,筆者認為,要用確鑿的事實反映現(xiàn)實,說服別人,必須理清以下四個關系。
事實與概念
有的通訊員來稿是人物通訊,寫一個先進人物,說他“勤勤懇懇,廉潔奉公,……”,贊美之詞堆了一大堆,看過之后,這人到底好在哪里,全無印象。因為沒有具體事實,只有空概念。
這些概念是怎么形成的?一定是作者觀察了大量的事實才形成的。既然如此,作者寫出文章,要讓受眾也形成這樣的概念,就得允許受眾也從了解大量事實開始。這就是說,新聞報道要讓受眾接受某種觀點,不能簡單地擺出這個觀點,而要還原到這個觀點所由形成的事實上去。當然,這種還原不是原原本本的回復。作者觀察到的事實可能是很多的,或巨或細,菁蕪相間,沒有必要全部寫進文章里,只能選擇那些最典型、最突出、最能說明問題的事實。用這樣精選出來的事實說話,說服力顯然要比抽象的概念強得多。
某會計對工作認真負責,一絲不茍——這是概念。某會計有一次合賬的時候發(fā)現(xiàn)賬款不符,長款一分錢。為這一分錢的差誤,他查遍所有賬本,檢查了每一筆來往賬目,查了整整一夜,終于查出了差誤所在——這是事實。寫新聞通訊,說出后邊這個事實,前邊那些“對工作認真負責,一絲不茍”之類的概念還用得著說嗎?
事實與結論
從認識過程上說,客觀事物反映到人的頭腦,經(jīng)過頭腦的抽象而形成概念,再經(jīng)過判斷、推理而得出結論。結論是比概念更高一層的認識成果。
在新聞寫作上,作者觀察某事物得出某種結論,同樣不能簡單地擺出現(xiàn)成的結論,而必須還原到這結論所由產(chǎn)生的事實上去。應該相信,受眾也有認識能力,也能從事實中得出自己的結論。所以,高明的記者都善于用事實說話,只講客觀事實而不急于評說,不急于擺出自己的結論,使人看起來他只是在那里客觀地講述事實,絲毫沒有拿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的意思。這樣,受眾首先感到他是尊重人的,沒有盛氣凌人的架子,從而樂于接受他的報道,而且覺得他的報道客觀、公正,值得信賴,從而相信他的報道。
不少通訊員的來稿存在這方面的缺陷:急于擺出自己的結論,而事實擺得不充分,不足以支持這個結論。
有一篇“聽眾來信”,題目是《警惕郵購陷阱》,說有的騙子,不知從哪里打聽到你的地址,給你來信說郵購某種商品有獎,購某種彩票獎金高額誘人。等你把錢寄去,要么只收到些偽劣商品,要么音信杳無。作者由此告誡人們警惕郵購陷阱,不要上當。這個立意顯然是好的。但稿件對人們上當受騙的事實、足以證明這種郵購是騙局的事實說得不充分。特別是后面說的“音訊杳無”,哪曉得是暫時沒有來信、來信還沒收到還是永遠不會來信了?萬一什么時候又寄來一筆可觀的獎金呢?那不就不是騙局了嗎?要讓人警惕這種騙局,就應該說清楚足以證明其為騙局的確鑿事實。
還有一篇稿件,題目叫《成功源于刻苦訓練》,說有個罪犯從監(jiān)獄里逃跑,一名武警戰(zhàn)士馬上追趕,制服了他。結論是“成功源于刻苦訓練”,但稿件里既沒有說明這戰(zhàn)士是用什么高招制服罪犯的,也沒有說明他是如何刻苦訓練才練出這種高招的。這樣的新聞如果編排出去,聽眾就聽不出制服罪犯與刻苦訓練之間有什么內(nèi)在聯(lián)系,因而也就得不出“成功源于刻苦訓練”的結論。若是交代了他制服罪犯的高招,同時說明這種高招是經(jīng)過怎樣的刻苦訓練才練出來的,說清這兩方面的事實,那么,結論也就不言自明了。
事實與角度
人觀察事物,或從上往下看,或從下往上看,或從自己的主觀角度看,或從群眾的客觀角度看,總有個角度。新聞工作者觀察事物、反映事物,理應站在群眾的角度、客觀的角度,從下往上看。這是因為,新聞工作的服務對象是各行各業(yè)的廣大群眾,看問題、判是非、明功過,都應該堅持群眾觀點。
群眾觀點是我們黨的基本的政治觀點。黨的政策、政府的決策,一切都是為了群眾、落腳于群眾。政策好不好,做法對不對,成效大不大,最終都要體現(xiàn)在群眾身上。人民擁護不擁護、人民贊成不贊成、人民高興不高興、人民答應不答應,是黨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(fā)點和歸宿,也是衡量各項工作好與不好、有無成效、成效大小的根本尺度。有的通訊員對這個問題重視不夠,看問題總喜歡站在領導的角度、自己的角度、本單位本部門的角度,不習慣于站在人民群眾的角度客觀地觀察。
北宋文學家蘇軾的詩中說:“橫看成嶺側成峰,遠近高低各不同?!?nbsp;我們觀察問題也是這樣。對同一事物、同一項工作,站在不同角度去看,情況就大不一樣。
首先是對工作成效的估計不同。
某縣司法部門趁街天上街進行法制宣傳,在街頭掛了宣傳圖表,散發(fā)了宣傳品,進行了法律咨詢……。效果如何?不能從宣傳者做了什么來看,只能從人民群眾得到了什么來看。如果接受宣傳的群眾什么也沒得到,法制意識沒有增強,遇到的法律問題沒有解決,那么,不管宣傳者如何辛苦,這宣傳也是毫無意義的,等于白辛苦。如果用事實說明接受宣傳的各族群眾確有所獲,例如,某村某寨傣族載弄某某聽了宣傳明白了法律上的哪個問題,某村某寨景頗大爹某某通過法律咨詢解決了他遇到的某個法律問題,這宣傳的效果不就顯而易見了?同樣,通訊員如果就這件事情寫消息,也不能只滿足于他們做了什么,出動了多少人,掛了多少宣傳圖表,散發(fā)了多少宣傳品,接受宣傳的有多少人,對多少人進行了法律咨詢,不能只滿足于這些數(shù)字,而要深入一步,到群眾中去了解能反映這次宣傳效果的鮮活事實。
其次,看問題角度不同,得出的結論也可能不同。
有位通訊員的來稿,題目是《神圣的兌現(xiàn)》,說的是有一樁債務案子,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,判決后被告拒不執(zhí)行,賴著不還,法院于是采取強制執(zhí)行措施,迫其償還了債務。作者由此得出結論:對這種拒不執(zhí)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,就是要采取強制執(zhí)行的措施,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。這個結論,顯然是站在法院的角度得出的。新聞媒體的服務對象是廣大群眾。站在廣大群眾的角度看這件事,就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:法律是嚴肅的,法院依法判決了就得執(zhí)行,該還的債不能賴著不還。兩個結論總的精神是一致的,但角度不同。新聞工作者理應站在群眾的角度觀察一切。
事實與數(shù)字
有的來稿,短短幾百字,堆了一大堆數(shù)字;有的稿子干脆就全由數(shù)字組成。說到某鄉(xiāng)鎮(zhèn)的工作,先擺這里的有關數(shù)字:總面積多少平方公里,國境線長多少公里,轄幾個行政村、幾個自然村,總人口多少,其中少數(shù)民族有多少人,占人口總數(shù)的百分之幾,去年人均純收入多少元,比前年增長百分之幾……這一擺就是一大篇,不管所堆的數(shù)字與文章的主題是否有關。說到某研究所的成績就是寫了幾篇調查報告、幾篇科研論文,出了幾本書,開了幾次專家學者座談會,……全是數(shù)字。有人可能認為,數(shù)字最能說明問題,數(shù)字能夠說明一切。其實不然。用數(shù)字說明問題,是統(tǒng)計報表的專長,而非新聞作品的專長。
新聞稿件必須慎用數(shù)字。因為,新聞寫作的最大特點和優(yōu)點是用事實說話。數(shù)字固然能說明問題,但是拿數(shù)字與鮮活的事實相比,數(shù)字總是抽象、枯燥的,而事實則是具體、生動的。一篇新聞稿,一開始就是一大堆數(shù)字,甚至從頭到尾都有數(shù)字,這樣廣播出去誰愿意聽呢?
慎用數(shù)字,不是不用數(shù)字,只是反對濫用數(shù)字,反對不顧文章主題、行文需要,孤立地堆積數(shù)字,反對用枯燥的數(shù)字取代鮮活的事實。必要的數(shù)字如果闡明文章主題時需要,還是應該用,需要哪個數(shù)字用哪個數(shù)字,行文當中說到哪方面的問題用哪方面的數(shù)字。如果報道某鄉(xiāng)某村增產(chǎn)增收,那么,增產(chǎn)多少?增收多少?增幅多大?這種關鍵性的數(shù)字更是必不可少。寫上這些數(shù)字,不但不會沖淡主題,使人感到枯燥無味,而且對于闡明主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即使如此,數(shù)字也代替不了鮮活的事實。說某地增產(chǎn)增收了,只有一兩個數(shù)字,沒有鮮活的事實,畢竟不能成為一篇好的新聞稿。
用事實說話,是新聞寫作的特點,也是新聞寫作的優(yōu)點。新聞工作者只有苦練內(nèi)功,掌握事實與概念、結論、角度、數(shù)字的關系,才能做到用事實說話,寫好新聞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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