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高職院校誠信考場的法律啟示
摘要: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。近年來,隨著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襲,抄襲、造假、作弊等現象層出不窮,誠信問題已經成為當代大學生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問題。誠信考場的出現,是人們對道德建設的一種努力。許多高職院校也引進了誠信考場的做法,但高職院校與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有不同之處,在推行誠信考場、普及誠信教育的同時,如何能保證誠信考場不成為作弊者的溫床呢?筆者從高職院校學生的作弊動機特點、誠信考場的弱點、校規(guī)在處罰作弊行為過程中遭遇的尷尬等方面出發(fā),探討高職誠信考場的法律啟示。
關鍵詞:高職院校、誠信考場、法律
誠信是指誠實不欺,講求信用,是中華民族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也是個人的為人之道,立身處事之本。近年來,隨著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襲,抄襲、造假、作弊等現象層出不窮,誠信問題已經成為當代大學生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問題。誠信考場的出現,是人們對道德建設的一種努力。誠信考場是指考場中不設監(jiān)考官,不裝攝像頭,由學生自動承諾并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的考場。誠信考場推行以來,取得了不少的成績。目前,許多高職院校也引進了誠信考場的做法,但高職院校與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有不同之處,在推行誠信考場、普及誠信教育的同時,如何能保證誠信考場不成為作弊者的溫床呢?筆者從高職院校學生的作弊動機、誠信考場的缺點、校規(guī)在制止作弊行為過程中遭遇的法律尷尬等方面出發(fā),探討高職誠信考場的法律啟示。
一、高職院校學生作弊的動機
找出高職院校學生作弊的動機,是預防學生作弊,建立誠信考場,開展道德教育的重要前提。高職院校作弊的動機,有其共性,也有其自身的特點:
1、利益的驅使
目前我國的許多考試跟大學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,高考、公務員考試、英語四六級考試、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等都影響著學生的未來。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難免有學生經不起考驗,鋌而走險。
2、社會歪風的侵蝕
現代社會種種娛樂手段齊全,一些大學生禁不住誘惑,平時縱情玩樂,考試前只好臨時抱佛腳,甚至作弊。很多學生對這種臨時抱佛腳的行為津津樂道。
3、法律的缺失或監(jiān)管不到位
我國改革開放以來,因法律不完善,社會上有些人通過弄虛作假、名利雙收;在學校中,有的同學通過作弊取得好成績,又沒有受到懲罰,種種例子使大學生的價值觀發(fā)生異化。
4、部分高職院校師生的學習態(tài)度不正確
高職院校是偏向培養(yǎng)高等技術應用人才的學校,側重于實際技術應用。而部分學生誤認為理論知識不重要,平時忽視學習,考試則胡亂應付。
就業(yè)率是衡量學校辦學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標,部分學校和老師為了提高就業(yè)率,縱容學生在考試中作弊,以取得漂亮的個人簡歷,提高就業(yè)率。
二、誠信考場的特點及缺點
目前國內誠信考場的做法主要是:1、不設監(jiān)考官,不裝攝像頭,只設少量巡考員處理考試中的正常事務,由參考學生互相監(jiān)督考場紀律;2、由學習表現優(yōu)良、無作弊需求的學生自主申請進入誠信考場,其他學生分別進入關愛考場和普通考場;3、對參加誠信考場的學生進行宣傳表彰。4、有的學校甚至推出了“一頁開卷”的考試形式,允許學生攜帶一張A4紙大小的參考資料參加考試。
誠信考場是從人性本善的角度出發(fā),給予學生信任和表彰,使學生感受到誠信所到來的正面愉悅感和自豪感,從而培養(yǎng)學生光明磊落的胸懷和自強不息的堅定意志。然而,我們也可以看到,誠信考場并不能完全消除作弊:首先,考生作弊的動機并沒有消除,不重要的考試學生不屑于作弊,而英語四六級等重要的考試就很難保證學生不受利益的驅使而作弊;其次,相對層出不窮的作弊手段,誠信考場的監(jiān)管能力非常的弱,作弊行為很難被發(fā)現,更談不上被處罰。
三、校規(guī)遭遇的法律尷尬
校規(guī)是規(guī)范學校師生言行,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內部規(guī)定,也是對作弊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。在日常工作中,校規(guī)與國家法律相沖突時,人們往往承認校規(guī)的優(yōu)先地位。然而隨著法制教育的普及,校規(guī)的地位,開始遭到了人們的質疑。
1、校規(guī)的法律地位不明確
高職院校雖然是事業(yè)單位,但高職院校依法代表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教育、管理、考核、頒發(fā)證書,高校對學生進行考核、處罰的權力是國家法律授予的。因此校規(guī)的制定和執(zhí)行也應遵守相應的國家法律。而現實中,有的校規(guī)是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(如干涉大學生戀愛等)由此導致了人們對校規(guī)的法律地位的質疑。
2、校規(guī)對學生權利的保障不完善
高校作為校規(guī)的制定者和執(zhí)行者,很多情況下是從自身的管理方便出發(fā)來制定法律,對學生權力的保障方面就顯得很薄弱,由此造成許多處罰過重的案例,傷害了學生的利益。
3、學校在執(zhí)法過程中的程序不當
程序的正確在法律的執(zhí)行過程中有很重要的意義。而中國歷來就缺乏對程序準確性的認識,許多學校的校規(guī)執(zhí)行者因沒有執(zhí)行正確的法律誠信,導致學校在訴訟中敗訴。近年來,此類案例屢見報端,如2007年齊齊哈爾醫(yī)學院兩名因作弊被開除的學生將母校告上法庭,并最終勝訴,法庭的判決中就認為,齊齊哈爾醫(yī)學院對兩學生的處分沒有送達兩學生,屬程序違法。2008年,重慶女大學生于某因兩次考試作弊被學校開除,于某向九龍坡區(qū)法院起訴,學校因在做出處分的過程中沒有履行合法的程序而敗訴。
四、法律對誠信考場的保障意義
以誠信考場作為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的方式,是一種有益的教育探索,但從上文我們看到,學生作弊的動因并沒有消失,誠信考場的防護又是如此脆弱,而校規(guī)在執(zhí)行當中又遭遇種種法律尷尬,由此我們應該思考,當學校釋放的善意被曲解利用時,如何以法律作為誠信的最后一道保障。
1、完善相關的法律。我國對法律的建設遠落后于其他方面的建設工作,現實生活中常有因法律的不完善導致作弊者不受懲罰的案例,這無疑否定了誠信考生所付出的努力,破壞了誠信考場存在的誠信基礎。
2、加強學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。學校管理者應多學習法律知識,否則因程序違法等基本法律知識而敗訴,導致無法處罰作弊學生,無疑是對學校的莫大諷刺。
3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。法律制裁是對學生作弊行為的最后震懾,學校應加強對學生法制教育,使學生明白作弊的后果,從而杜絕僥幸的心理。
4、改變觀念,嚴格依法治校。中國傳統(tǒng)思想中有“法外開恩”的觀念,習慣“人治”,對法律的執(zhí)行經常受感情等各方面因素的左右。這讓部分作弊者有了“初犯”等種種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,這實際上是對學校制度的破壞,對法律的尊嚴的損害。因此,學校管理者應依法嚴格治校,讓校規(guī)來看守校園。
總之,作弊問題是道德問題,也是法律問題。我們既要通過各種道德教育手段培養(yǎng)學生的誠信道德品質;也應該以健全的法律來震懾、懲罰作弊學生,維護誠信學生的利益。否則,誠信考場不僅不能起到培養(yǎng)學生誠信品質的作用,反而會成為學生作弊和道德腐化的溫床。
參考資料:
1.韓曉東.誠信考試與大學生的誠信教育[J].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.2011,22(11):102-105;
2.孫玉梅.強化誠信教育 打造誠信考場[J].產業(yè)與科技論壇.2012,33(12):34-3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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